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

文選 · 魚我所欲也 · 導讀

一、主題思想:

作者指出 “ 義 ” 的價值高於生命。一個正直和有道德修養的人,應當為義而生,為義而死,必要時需捨生取義,而非見利忘義。

二、課文分析:

// 第一部分,提出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,并說明 “ 義的美德是人所固有的 ” 。

第一層 > 從魚,我所欲也捨生而取義者也
首句以魚和熊掌設喻,得到舍魚取熊掌的結論,進而引出第二句的論點 < 捨生而取義者也 > 。

第二層 > 從生,亦我所欲所惡有甚於死者

全文的重點。
作者先正面闡發自己的觀點,於是有了這一段 < 生,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为苟得也。死,亦我所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有所不 > 。甚於生者指的是義;甚於死者指的是不義。為了義,可以捨棄生命,也絕不做不義的事

接下來是反面申述觀點。如使人之所欲甚于生,则凡可以生者,何不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> 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展到極端,在生命面臨威脅時,人的行為就會失去準則,做出令人不齒的事情,喪失了人的價值和尊嚴。這對於能夠捨生取義的人,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。

第三層 >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
人人都有向善的心,但賢者能保有本心,所以只有他們能做到捨生取義。

小結

1、孟子認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惡死。
2、但是世上還存在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,那就是義;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東西,就是不義。
3、“ 義 ” 是人類最寶貴的品德,為了義,人們可以不避禍患,直至獻出自己的生命。一個真正的人,絕不能因貪生怕死而行不義之事。

// 第二部分,運用舉例論證法。

第一層 > 一簞食乞人不屑也
正面舉例。以一簞食、一豆羹為例,惡聲惡氣或踩踏了才給人家,行人和乞丐都不屑接受,這就是羞惡之心。因為吃這些食物而感到羞恥,便是義的觀念

第二層 > 萬鐘則不辯禮儀而受之所識窮乏者得我與
反面舉例。說明不顧禮儀而收萬鐘之祿,是失其羞惡之心,是為求 “ 宫室之美;妻妾之奉;所识穷乏者得我 ” 為得到這些而這樣做,是見利忘義

第三層 > 鄉為身死而不受此之謂失其本心
運用排比句,以往昔和現今作對比。指為得到身外物而見利忘義是喪失本心。本心就是羞惡之心,就是義。

小結

1、本段運用了舉例論證和正反對比論證。作者將一簞食,一豆羹 vs 萬鐘。
2、萬鐘決定的是身外物;而一簞食,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。後者自然比較重要。
3、然而兩者與 “ 義 ” 比起來,都是次要的。
4、捨生取義的論點,再次被深刻地論證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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